2024年3月18日,广东医保局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新生儿参保须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200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政策,明确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2022年,我省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时,将原出生后3个月的时限延长到6个月,并将参保范围扩展到居住地,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医保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等政策陆续出台,要求加快推动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明确新生儿可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医保参保,生育医疗费用可“一站式”报销,不需要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切实方便群众,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出台了《通知》。
一是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惠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少儿医保】获惠州少儿医保网上参保缴费入口、外地子女参保指南、参保费用、医保报销等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惠州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及办理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确认手续的公告》。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发布,该《细则》从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自2024年3月1日起惠州开始执行新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具体的内容已经全部出炉!
自2024年3月1日起惠州开始执行新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具体的内容已经全部出炉!
惠州参保人已经申请了电子医保凭证的,在有个账的情况下,可与家人绑定“亲情账号”,然后就可以使用医保共济了!
可以的。惠州一些医保业务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啦,市民朋友们在参保之后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等方式激活。
惠州参保人已经申请了电子医保凭证的,在有个账的情况下,可与家人绑定“亲情账号”,然后就可以使用医保共济了!
2023年11月13日惠州惠医保发布开始参保的信息,不管是新参保亦或是之前已经参保过的,都可以再次参保!
新参保的消息还没公布,但是之前已经参加过惠州惠医保的市民朋友们可以开通“次年自动扣费”功能,后续会自动扣费。
2024年的参保入口已经公布了,现在可以参保!惠州惠医保参保条件是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
【导语】:2024年3月18日,广东医保局发布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新生儿参保须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200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政策,明确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2022年,我省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时,将原出生后3个月的时限延长到6个月,并将参保范围扩展到居住地,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医保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等政策陆续出台,要求加快推动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明确新生儿可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医保参保,生育医疗费用可“一站式”报销,不需要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为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切实方便群众,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出台了《通知》。
一是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是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