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阅乙方的装饰资质后,签定本装饰合同,详细条款如下:
7、工程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材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材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贰言,即视为赞同,两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合同两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好或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遭到罚款或给对方形成经济丢失均由职责方承当职责,并补偿给对方形成的经济丢失,未形成丢失的,应付出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处理检验手续,甲方提早运用或私行动用工程制品而形成丢失的,由甲方担任;
3)、因一方原因,形成合同无法持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告诉另一方,处理合同停止手续,并由职责方补偿对方相应的经济丢失;
4)、甲方未如期付出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付出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5)、因为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两边约好的质量标准,乙方担任修补,工期不予顺延;
6)、因为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付出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